退税登记如何办理?

(1)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认定表》一份。
(2)主管国税局出具的《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》(无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不需此项)。
(3)技术监督局核发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4)工商局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5)国税局核发的《税务登记证》(副本)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(6)国税局核发的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》或《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(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此项)。
(7)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《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(办理临时退税认定不需此项)。
(8)外经贸局核发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(外商投资企业可无此表,但应提供《批准证书》)。
(9)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基本户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说明:以上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,复印件一律为A4纸格式。另外,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办理临时退(免)税认定的,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,但不需提供第7、8项资料。